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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館藏標本複製與仿製注意項(2024/11/18修訂通過)
2024/11/18 下午 04:27:28
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館藏標本複製與仿製注意事項
民國113年11月15日制定(11302D000619號簽)
一、 依「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典藏要點」訂定之
二、 複製或仿製本館標本皆須事先向本館提出書面申請或來函申請,由典藏委員會審議通過,經由館長核定後,始得辦理之。
三、 館藏品複製或仿製時,本館將視標本現況經准許翻模複製或仿製,若有危害標本外觀完整性之虞,則不許複製。
四、 複製或仿製品應標明複製時間及本館字樣,並由典藏委員會決議,交由標本典藏室造冊列管。
五、 複製或仿製品須經由正式公函申請,方可移轉其他單位。
六、 館藏品複製或仿製或產物再複製或仿製時須經本館同意,皆應在本館監督之下執行,並標明再複製時間及本館字樣。
七、 本要點經標本典藏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,並經館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相關附件: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館藏標本複製與仿製注意事項1131115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