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




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典藏盤點注意事項(2024/11/18修訂通過)

2024/11/18 下午 04:24:51

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典藏盤點作業注意事項
民國113年11月15日制定(11302D000619號簽)
一、 依「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」、「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典藏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 盤點因實際現況包含藏品保管人異動、藏品借出歸還作業、典藏管理政策或其他重大事件等情形實施,掌握藏品現況並發現缺失及改善,可提供管理及蒐藏依據。
三、 藏品盤點方式由標本典藏室規劃經典藏委員會同意,依藏品數量及人力配置,採全面盤點或部分盤點。
四、 盤點方式依藏品之分類及數量,將藏品之盤點週期、盤點比例及保存狀況檢查等事項納入典藏管理,分為:
(一) 全面性盤點:每五年進行一次全面盤點,針對館藏品編號、登錄資料、數量、儲位、保存狀況進行盤點。盤點執行後依盤結果更新藏品資料,盤點記錄包括電子檔及紙本應保存於標本典藏室備查。
(二) 部分盤點:每年三月前擬定該年度各類群盤點計畫,針對館藏品編號、登錄資料、數量、儲位、保存狀況進行盤點。盤點執行後依盤結果更新藏品資料,盤點記錄包括電子檔及紙本應保存於標本典藏室備查。
※典藏品盤點: 數量一萬件(筆)以下,以每二年完成一次典藏品之全面盤點作業為原則。
五、 如發現保存狀況不良之館藏品應即排程改善,不適合繼續保存之館藏品,依「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館藏標本入出庫管理注意事項」註銷。
六、 本注意事項經標本典藏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,並經館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相關附件: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典藏盤點作業注意事項1131115.docx